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中兴”)停止经营多年,现已严重资不抵债,董事会同意抚顺中兴申请破产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韩睿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东富平路3-5号楼2单元501号

  6.成立日期:2006年09月0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91577251B

  8.经营范围: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金银珠宝、钟表眼镜、精密仪器、照相器材、通讯器材、运动机械、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除外);停车服务;仓储搬运服务;场地出租;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抚顺中兴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

  1.严重资不抵债

  截至2020年3月31日,抚顺中兴净资产为-2,998.44万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2.停止经营多年,无力偿还债务

  因与抚顺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苏宁”)房屋租赁纠纷,抚顺中兴于2015年12月1日停止经营,对企业员工安置及部分供应商赔偿后已无可偿债资产及来源。

  截至2020年3月31日,抚顺中兴负债总额为2,999.95万元,包括法院判决应给付抚顺苏宁租金及利息,以及欠付供应商货款和借款。抚顺中兴现已无可偿债资产,无力偿还债务。

  三、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1.在法院受理抚顺中兴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对抚顺中兴丧失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预计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增加约3,000万元,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完毕后实际数据为准。

  2.对于已资不抵债、停止经营的抚顺中兴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整体良性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破产清算尚需法院受理并裁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