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24,943.95元人民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和2018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上网文件。

  根据《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依据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和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

  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中条件(2)的规定,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故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际情况及当前内外部形势,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不满足利润分配政策和条件,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