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海洋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具体如下:

  (1)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解决措施: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 2019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如果仲裁、诉讼结果存在极端情况需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已出具承诺:东方海洋集团将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并对东方海洋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最终补偿义务。

  (2)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产生上述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主要原因如下:

  自2018年以来,国内金融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了较大跌幅,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率较高,导致其平仓压力较大,为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爆仓而导致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故产生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曾在2017年实施过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中,东方海洋集团为差额补足义务人,为该计划进行兜底。该计划成立后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股票,当时一方面为了增强上市公司股东信心,另一方面也为了激励员工能够更好的服务公司。但在2018年后,整个股票市场的环境变化使得上市公司股票大幅下跌,持股计划在2018年期间存在较大的平仓压力,为避免公司核心管理层及员工遭受严重损失进而引发公司人员不稳定及离职风险,同时也为保护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故导致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外,2018年融资渠道收紧和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控股股东资金链紧张。而上市公司大多数融资均由控股股东担保,如果控股股东的个人征信出现问题,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着提前还贷、债务违约、融资受限等问题,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征信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在此背景下,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归还部分负债本息,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审核审批,导致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以及由前述事项引发滋生的一系列问题,为快速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8.24亿元直接用于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同时利用归还资金后的时间窗口加快出售旗下资产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所有问题。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将个人的现金、股票和房产等资产用于向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配合公司竭尽全力解决资金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在出售资产上进展缓慢,又赶上春节前突发疫情,相关资产受让意向方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资产处置受到影响,未能如期出售资产,以致控股股东此前用于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借款资金到期时无力偿还,故被迫出现资金占用。

  解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拟全力通过采取股权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出售资产、多渠道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尽快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上述股份后续被强制平仓、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导致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提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保证股权的稳定性。

  3.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