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H股股东及H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共62,966,76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约28.6343%。

  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楚源先生主持。本公司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在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会议;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监票人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于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为219,900,000股。赋予H股股东权利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有提呈之议案进行投票之H股股份总数为219,900,000股,占本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已发行H股总数约100%。概无任何H股赋予股东权利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就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之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也没有股东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任何一项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放弃表决权。

  二、提案审议情况

  H股类别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议案详情请参见通知):

  1、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所示百分比约整至最接近的四个小数位,因而约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 100%。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子丰律师和吴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出席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