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482,749,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4,119,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88,630,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9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528,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485,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8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528,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84%;反对5,22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864%;反对3,27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洪涛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