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胡维兵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李尧先生、Binh Hoang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推举,会议由胡维兵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在保证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胡维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其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胡维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博士。1998年1月起任职本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现任上海市药学会第11届生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第1届血液医学转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奉贤区第5届政协委员。2003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胡维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维兵先生持有本公司720,000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维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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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涉及新增条款,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