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0-05-23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鹏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刘鹏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刘鹏,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2年7月30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刘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