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3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其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