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 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0-05-19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 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242,8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5,389,6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0]456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据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伟”),本次变更为广东英伟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湘大”),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上述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清远湘大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UMYBW6C

  (3)法定代表人:谭跃德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8日

  (6)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7号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加工、销售饲料;批发和零售业;电子商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变更的原因

  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英伟变更为清远湘大,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的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除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变更后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湘大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清远湘大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清远湘大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的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