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05-16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18号),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合力泰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9年11月25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股权。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533,3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占合力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该交易预计对合力泰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文开福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总裁、金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合力泰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文开福、总裁陈贵生、董事会秘书金波于2020年5月29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