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建兵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三)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和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表决结果中:编码分别为10.00、11.00、12.00、13.00、14.00和16.00的《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关于2020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共6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571,357,252股及在其任职的柴志勇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95,640股回避了表决;编码为18.00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需逐项表决,各项均获得1/2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余十二项议案则均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吕晓滨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