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名下电线电缆业务所涉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和负债对外转让,标的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和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其评估假设的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且其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鹏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形成。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