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5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人民币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已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481.03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11,481.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5249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 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拟使用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使用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以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5249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