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0-05-16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15日,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江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同科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江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1.董事会秘书刘同科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2.证券事务代表江建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刘同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