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邮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度实现的净利润936,349,556.6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93,634,955.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2,050,654.06元,减2018年度利润已分配的682,633,359.5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62,131,895.49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以2019年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金额将根据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数进行计算,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0-02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核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年度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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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0-028 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及参股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了支持控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及获取新项目需要,满足其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结合自身资金使用情况拟向控参股公司提供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及业务发展所需。
(1)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将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及期限。借款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借款可延用。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权益股东也自愿拆借资金支持该子公司的项目开发,资金拆借使用费率参考公司拆借利率执行。
(2)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需依据股东等同条件借款原则,借款总额滚动累计不超过80亿,并根据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及期限。上述拆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借款可延用,但不能超过上述总额度范围。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借款事项,超过额度范围的除外。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临2020-029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行权/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临2020-030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满足提取标准的议案》
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资金提取原则及相关要求,共同成长计划当年计提额度应以上一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以上一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提取指标,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实施共同成长计划。
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32,080,709.57元,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为40.86%,根据共同成长计划资金提取原则确定提取比例为8%,同意按比例提取金额共计114,566,456.77元用于实施第二期共同成长计划。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五~六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