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16 号附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