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1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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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车门”)和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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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模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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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和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上华翔”)向江铃华翔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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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与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塑料”)、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众”)、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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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与Helbako GmbH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Helbako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哈尔巴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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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与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特雷姆”)、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等向该公司采购模具及提供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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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与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表面技术”)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饰件”)等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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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电子”)、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戈冉泊”)等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采购零部件及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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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与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佛吉亚”)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天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天津佛吉亚采购汽车零部件及技术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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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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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华众车载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及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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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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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交易金额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4、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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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 “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 “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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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与佛吉亚(成都)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关联交易

  与成都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成都佛吉亚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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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与天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天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天津佛吉亚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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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华翔酒店产生会务、客人住宿、员工差旅、外聘人员公寓住宿等费用所致。

  (2)因华翔职工培训学校场地限制,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公司培训,发生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住宿、餐饮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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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拓新电子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公司代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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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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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江铃华翔发生经营租赁和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租赁设备和厂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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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与华众车载发生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发生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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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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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2,219.18万元,净资产12,091.98万元,营业收入1,595.44万元,利润总额479.5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2,000万元。

  (二)Helbako GmbH

  1、基本情况

  Helbako GmbH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多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业性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产品包括:报警器、燃油泵控制模块、无匙进入系统敞篷类轿车的顶篷控制系统等,主要客户是宝马、奔驰、大众、奥迪和保时捷等高端客户。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Helbako GmbH总资产为19,214.11万元,净资产-3,984.83万元,营业收入42,580.79万元,利润总额- 110.8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Helbako GmbH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Helbako GmhH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与该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交易额1,000万元人民币。

  (三)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消声器及其管件系统。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8,441.34万元,净资产为46,975.79万元,营业收入237,102.24万元,利润总额19,206.8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

  (四)与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0万美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695.66万元,净资产为12,810.51万元,营业收入76,421.54万元,利润总额5,337.4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万元。

  (五)与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367.14万元,净资产为4,359.20万元,营业收入51,688.83万元,利润总额535.6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天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 500万元。

  (六)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147万元,净资产为15,068万元,营业收入1,568万元,利润总额381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000万元,设备和厂房租赁300万元。

  (七)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687万元,净资产为18,797元,营业收入17,808万元,利润总额2,485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车门和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交易额为8000万元。

  (八)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9.25万元,净资产为-486.84万元,营业收入654.17万元,利润总额-75.4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主营业务范围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306.30元,净资产为10,148.62元,营业收入31.16万元,利润总额-518.7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拓新电子通过本公司租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代付水电费约为5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平辉,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3,848.77万元,净资产为26,939.62万元,营业收入75,866.59万元,利润总额3,552.5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50,000万元,租赁1000万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60.04万元,净资产为2,386.71万元,营业收入35,669.29万元,利润总额53.9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

  (十二)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人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688号,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009.55万元,净资产12,906.16万元,营业收入30,664.45万元,利润总额929.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注册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28号,主营业务为视讯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454.24万元,净资产-2,040.53万元,营业收入2,931.49万元,利润总额-2,143.5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视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0日,注册人民币1749.73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生产及销售。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84.77万元,净资产961.22万元,营业收入54.83万元,利润总额- -1,551.02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峰梅新能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76.28万元,净资产-1,106.79万元,营业收入1,179.87万元,利润总额32.0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十五)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 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210.73万元,净资产16,501.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50.00万元,利润总额3,835.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华翔饰件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十六)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注册人民币16,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1,490.10万元,净资产106,348.02万,营业收入866.37万元,利润总额-13,893.4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厂房租赁金额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天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Helbako GmbH与上海哈尔巴克;劳伦斯电子与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劳伦斯表面技术与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华翔饰件;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和井上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与公司及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拓新电子与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水电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之间的租赁设备和厂房关联交易均以以市场价定价。

  进出口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模具和销售商品产生的,以市场价定价。

  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的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代收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会董事对2020年公司及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华翔饰件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井上华翔与江铃华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和接受劳务,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井上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华翔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泊”等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沈阳华翔、米勒模具、华翔饰件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20家,分别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扬州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翔博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