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将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向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并于2016年3月15日确定以8.9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4,459,895股股票。截止2016年3月1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894,182,2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29,024,80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65,157,458.16元。截止2016年3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第010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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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制度》。根据《募集资金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因部分募投项目已完成,为了方便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注销了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1128”账户,于2018年7月注销了包商银行望京支行“600084502”账户。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于2019年6月注销了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600078674”账户,并将账户余额53.15万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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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9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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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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