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 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因此,公司需对以上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内容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新增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2)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3)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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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续表:

  ■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