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以天然气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商,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以天然气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供应业务,具体包括三个主要子业务,分别是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和分布式能源业务。

  (1)城市燃气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为主,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用户的需求及管道压力将天然气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客户。公司建设运营CNG加气站,为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提供服务,助力城市交通。除天然气输配与销售外,该业务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

  (2)LNG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LNG业务集贸易、运输、销售为一体,既有液进液出的贸易模式,又有液进液出、液进气出的销售模式。公司向上游LNG液厂或LNG码头采购气源,以LNG槽车运输,销售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包括工业用户、终端加气站或气化站。

  目前,公司现有LNG运输槽车32台,基本满负荷运转。

  (3)分布式能源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以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主。公司根据客户用能需求及当地的燃气采购价格、电价、上网政策等因素进行经济测算,制定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方案,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订投资及供能协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为客户提供冷、热、电等能源供应。

  2、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城市燃气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城市燃气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由售气收入和工程配套安装收入组成,业绩受气源成本、管道供应能力、市场开发情况、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情况、环保及产业政策、政府价格管控等因素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气源成本和政府价格管控措施是决定天然气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区域内市场化发展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管道供应能力和环保及产业政策是决定销售气量的主要因素;政府核准的每户的安装价格是影响工程施工利润的主要因素。

  (2)LNG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相对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市场化程度更高,受价格管控的影响更小,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波动性更大。公司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是决定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运输距离、运输量是决定运输业务收入的主要因素;终端用户、加气站和气化站的用气量是决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

  (3)分布式能源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分布式能源业务的销售收入来自冷、热、电的供应。按照我国现行分布式能源政策,该业务的供能范围仅包含特定客户及其周边工商业企业,因此,特定客户的用能情况以及与其签订的供能价格是决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

  此外,分布式能源站由公司负责投资和运营,每座能源站的资金成本、管理成本、气源采购成本和设备摊销是决定营业成本的主要因素。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主要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多个子公司所属特许经营权区域有扩展,为公司新增了约3.5万户民用户和415户工商业用户;公司下属五家城市燃气公司合计新增用户约4.3万户。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苏州天泓80%股权的收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华东市场新增了约200户工业用户和约60万立方米的日供气量。

  4、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19年,我国天然气总消费量3,02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约9%,相比2018年17.6%的增长速度出现明显放缓。2019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速仍然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稳步提升至8.3%,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仍然较大,距离《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占比达到10%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公司目前拥有5家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燃气实体,分别为上饶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和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报告期销售燃气量22,518万立方米。公司子公司苏州天泓、旌能天然气和联营企业金石石化从事LNG业务,报告期合并范围内经营LNG21.28万吨、联营企业金石石化经营LNG50.20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继续围绕着清洁能源综合供应商的目标,聚焦燃气主业不断开拓。这一年,宏观经济环境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面对外部挑战,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通过提升管理效率、积极开拓市场和深挖存量业务,全年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实现了历史最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公司继续推进制度化建设,在安全生产、财务管控、经营督导、工程管理和审计考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制度和管理上不断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在天津市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筹华北和京津冀地区业务,目前该公司人员配置已到位,业务已正常开展。

  2、完成了对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购工作,进一步拓展了华东市场的业务,为公司华东市场新增了约200户工业用户和约60万立方米的日供气量。

  3、上饶燃气报告期新增高铁经济试验区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与高铁新区合作成立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燃气有限公司。

  4、阳新华川特许经营权区域从3个乡镇拓展到17个乡镇,覆盖整个阳新县,经营权面积由630平方公里扩大到2,800平方公里。

  5、大连燃气获得瓦窝镇辖区面积98.95平方公里(镇中心面积18平方公里)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6、德龙工程完成了GA1乙级增项和GC1资质升级,并积极拓展外部市场,与多家上下游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初见成效,为以后的市场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7、成立了城市燃气事业部,对城市燃气业务进行统一管理,采取了统一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统一采购等措施,加强了对城市燃气公司经营的督导。

  8、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了全面预算管理和考核制度,针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特点和业务差异,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实现了全员目标分解和薪酬制度的改革。

  9、为加强内部控制及提升客户体验与服务,公司开发上线了多个电子化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科技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践行服务用户的宗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795.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699.26万元,增长64.50%;实现营业利润6,570.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91.45万元,增长139.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693.62万元,增长122.2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0,699.26万元,增幅64.50%。主要原因是:(1) 报告期因业务拓展,燃气供应及相关收入同比增加36,897.54万元,其中新增子公司苏州天泓影响营业收入增加25,616.71万元; (2)报告期睿恒能源亦庄能源站投入运行售电售冷影响营业收入增加2,966.62万元;(3)报告期子公司运输业务收入1,466.99万元,同比增加620.79万元。

  2、公司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4,004.79万元,增幅69.56%。主要原因是:(1) 报告期燃气供应及相关收入同比增加,相应地,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9,569.96万元,其中新增子公司苏州天泓影响营业成本增加23,728.45万元; (2)报告期睿恒能源亦庄能源站投入运行售电售冷影响营业成本增加2,712.38万元; (3)报告期子公司运输业务产生营业成本2,396.44万元,同比增加1,179.78万元。

  3、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23,391.45万元,增幅139.06%。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经商誉减值测试未计提合并商誉减值准备,而上年同期对商誉作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20,550.54万元;?(2)?报告期因积极拓展燃气供应及相关业务,使营业毛利同比增加7,327.58万元;(3)?报告期因执行新金融准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0.81万元,而上年同期计提坏账损失为280.06万元;(4)报告期公司出售857.60万股已提减值准备亚美能源股票,取得投资收益119.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出售1,585.35万股已提减值准备亚美能源股票取得投资收益926.06万元,同比减少806.56万元;(5)?报告期公司的联营合营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08.46万元;(6)?报告期子公司运输业务亏损同比增加305.70万元;?(7)??报告期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布局新业务的需要新增银行贷款,影响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83.63万元;(8)?报告期公司新增子公司苏州天泓影响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1,631.13万元。

  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22,693.62万元,增幅122.25%。主要是上述营业利润增加及相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共同影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部分利润表项目列报行次。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

  (2)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续表:

  ■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5月6日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669,以下称“金鸿控股”)、自然人金华、康健、王翔、高建东、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苏州先胜”)签订了《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5,743,198.15元受让金鸿控股持有的苏州天泓80%的股权。因金鸿控股所持有的苏州天泓80%股权系2016年受让自金华、康健、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五个原有股东,金鸿控股2016年与原有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尚有40%(即50,773,154.54元)未实际支付。因此,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中,84,970,043.61元股权转让价款向金鸿控股支付,50,773,154.54元股权转让价款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前原有股东各自相对出资比例向原有股东分别支付。2019年5月30日,苏州天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本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进入苏州天泓,故确定合并日为2019年5月31日。该公司下设南通建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平庄工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六家子公司。

  2、2019年5月,公司与哈斯朝鲁、张杰签订《关于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受让其持有的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由于转让方出让的55%股权仅为认缴并未实缴,故股权对价为零元。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股权变更并由公司派驻管理人员,故从2019年5月3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6月本公司实缴出资200万元。该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右旗德龙燃气有限公司。

  3、2019年3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实缴出资340.00万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9年10月,睿恒能源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睿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实缴出资575.80万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19年12月,上饶燃气新设控股子公司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上饶燃气认缴4,800万元,持股8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期末,尚未实缴出资。

  6、2019年12月,公司与苏州天泓设立子公司苏州德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公司与苏州天泓分别出资35万元和15万元,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立国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