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