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0-01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七)信息披露

  在决议有效期内,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收益不达预期及本金受损的风险。

  6、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理财产品仅限于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可控。

  3、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尽可能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止公告日持有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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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以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

  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故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非固定收益或者无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八、其他

  公司开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一节所列的、除本议案外的其他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时需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生产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决定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