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134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459.41万元,拟置换金额为71,459.4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债券发行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发行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以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134号),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康弘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弘药业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康弘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康弘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康弘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康弘药业使用募集资金71,459.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