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会〔2017〕22号通知人要求编制2020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7〕22号通知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主要修订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进行了统一,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