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拟于2020年05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拟于2020年05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玲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营销策划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产品展示)、机电产品及设备、电梯、发电机组、高低压柜及配件、管道材料及设备、制冷通风设备、供暖设备、酒店用品、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木材、钢材、不锈钢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纺织品、一般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自2020年05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在此期间和额度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资金申请,甲方经审核后,根据乙方经营资金使用需求,按需提供。乙方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乙方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金,仅用于乙方的日常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视实际经营扭转和改善的情况偿还甲方所提供资金。

  3、乙方必须在申请时对使用资金的用途进行说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赣州鑫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免收利息,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此次财务资助,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五、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