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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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8,629 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劲松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重大资产重组及年报审计服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18年度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执行过多年的审计业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事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议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专业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