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其中网下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A股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913.1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534,436,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6,499,624.5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7,936,475.5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36,475.5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23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资[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年度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722,063.8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58,245.3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725,056.2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161,207.43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账号37802010010005706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账号37001666070050157012)等银行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2014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11月22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为三个养猪场的建设,分别是杨格庄养猪场、南崔格庄养猪场、西团旺前养猪场, 本次终止实施项目中的西团旺前12万头商品猪养猪场的投资,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727.45万元及全部利息(截至2016年10月31日利息收入为6,854,633.60元 )用于龙大养殖新项目“光山母猪场”的建设,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33万元继续用于项目中的杨格庄、崔格庄养猪场的后续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497,936,475.50元的21.54%。

  龙大养殖“光山母猪场建设项目”已取得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编号为1606820111);亦已取得莱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莱环发[2016]83号”的批复。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主体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6,459.55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莱阳支行37001666070050157012完成注销,共计64,703,019.02元(含利息4,360,824.02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497,936,475.50元的12.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