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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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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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工程监理业务:公司所属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监理”)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

  3、车辆租赁业务:公司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董事原兼职关联方北京新旅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旅程”)车辆用于办公使用。

  4、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永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5、商品贸易业务: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与其持股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永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2、江苏国信监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所属全资公司,于1998年6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通园路35号;法定代表人:香新书;经营范围: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和技术咨询。

  3、北京新旅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董事原兼职关联方,于2009年4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52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6号4层1单元507;法定代表人:费志冰;经营范围:汽车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技术推广服务;展览服务;公关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打字;复印。

  4、新投能源,为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1区1栋238号;法定代表人:丛培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环闪电≤60℃};煤油;丙烯;硫磺;锂;煤焦酚;煤焦沥青;煤焦油;煤气;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甲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苯;石脑油;乙醇;硫酸;正己烷;正戊烷;丙烷;丙烯;乙二酸;液氧;甲乙酮、乙烯、丁烷、丁烯、乙炔、环氧乙烷、异辛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氧、氮、氩、粗苯、甲基苯、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丙二醇乙醚、多聚甲醛、苯酚、乙酸、丙烯酸、氢氧化钠;苯乙烯、1,3,5-三甲基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除外);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原油(除成品油)、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燃料油、煤炭、木材、木制品、纸浆、黄金制品、粮食、食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仓储服务;招投标代理;设备租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投标代理、工程承揽;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五、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