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21版)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上接C421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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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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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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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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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瀛石化净利润含其持有华晨电力49%股权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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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公司发展战略

  2020年是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债务重组工作重心,全力化解债务风险。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的发展原则,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为主线,不断强化科学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巩固公司稳步发展的基础,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将在稳定现有煤炭产业1,000万吨/年焦煤产量的基础上,巩固电力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加快实现1,000万千瓦以上运营电力装机容量,夯实主营业务发展基础。同时,公司将通过广东惠州大亚湾项目,拓展石化及仓储业务,逐步实现2,150万吨/年油品货运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和1,000万吨/年燃料油调和加工能力,形成综合性、跨区域能源产业集团。

  2、经营计划

  (1)2019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公司所属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318.64亿千瓦时,售电量302.78亿千瓦时,电力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78,186.40万元。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911.26万吨、销量904.35 万吨(其中:对外销售425.80万吨、内部销售478.5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294,844.12万元;洗精煤产量286.07万吨、销量284.2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80,253.77万元;煤炭贸易量 24.4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945.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煤炭业务销售收入591,043.22万元,煤炭单位成本267.82元/吨。公司所属石化业务实现石化产品贸易量78.3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05,553.7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87亿元,利润总额8.19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0亿元。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经营目标:全年计划发电量340亿千瓦时、煤炭产量900万吨、煤炭销售量900万吨,预计煤炭单位成本236元/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净利润6亿元。公司2019年发电量未能达到计划目标,主要系社会用电需求增速下降导致上网电量减少所致;煤炭单位成本高于预计成本,主要系煤炭产销量同比减少及井巷开掘工程量同比增加所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能达到预计目标,主要系本期煤炭产销量及发电量下降所致。

  (2)2020年经营目标

  2020年,公司将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的同时,通过加大资产处置力度,进一步精干能源主业。同时,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抓好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落实,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全年计划发电量349亿千瓦时、煤炭产量900万吨、煤炭销售量900万吨,预计煤炭单位成本265元/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详见审计报告附注五、41。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详见审计报告附注五、41。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业经本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新设子公司

  本期公司将新设立的河南华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衍能源有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本期注销子公司

  本期公司将已注销的青岛永泰华衍物流有限公司、Cuesta Coal Exploration Pty Ltd、Cuesta Coal Management Pty Ltd、Cuesta Rural Holdings Pty Ltd和Mcleod-Carey Enterprises Pty Ltd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本期出售子公司

  本期公司将已出售的山西菩提寺旅游有限公司、张家港青草巷吉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永泰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吉意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吉新电力有限公司、山东泰达能源有限公司、西藏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华铭实业有限公司和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9个子公司和79个孙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董事长:王广西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