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形成债务问题,为加快解决债务问题,化解债务风险,保证偿债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务偿还。

  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9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针对当前存在的债务问题,公司应加快各项措施的实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正常与持续发展。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和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发展恢复正常、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投资者。

  十一、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至三项、第五、六、十、十一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