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0-034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7月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78,540股,成交金额为14,996,585.15元。至此,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10月19日和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19年1月3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9月29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10月20日和2019年11月1日披露的公告。)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12月21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截至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129,500股,成交金额为29,993,114.92元。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12月29日起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1日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1、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鉴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