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0-031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于2011年12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96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

  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8.36亿元,净资产为4,85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85家,收费总额为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莹,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健康元、格力地产等数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会计师:邵桂荣,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汇金科技、格力地产等数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郭丽娟,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提请董事会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