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0-04-29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本次批准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二)投资品种

  1、本议案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和“添利宝”、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乐享天天”、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和“薪满益足-日薪月益”、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这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本议案证券投资包括:沪深A股股票、新股申购、港股通股票、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国债逆国购等投资行为;

  (三)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本次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范围包括了股票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并出现本金亏损。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应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