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其中独立董事曹胜根先生、马萍女士视频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9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中内部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标准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合并报表格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76,470.77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458.07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556.64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7,895.57万元,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182.33万元,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8.16万元。相应形成信用减值损失2,458.0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74,012.70万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5,485,086.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333,888.9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2,421,094.5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0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90,0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1)。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80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 10.1.5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 10.1.5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0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适时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议案》

  鉴于氧化铝市场行情持续低迷,而当地铝矿石资源日益衰竭,且铝矿石、烧碱等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因亏损严重导致资不抵债,无力持续经营并已陆续关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股东损失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汇源铝业关于拟进行破产重整的请示》,公司董事会同意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计划,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并主导运营的方式,实现汇源铝业的复工复产;同时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汇源铝业的破产重整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利率,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若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和拆借期计算利息;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 10.1.5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5月3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由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李宏伟先生、张伟先生、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审核确认: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选举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产生9 名董事(独立董事不进行差额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3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5)。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介

  (一)李炜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崔建友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宏伟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张伟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永城市副市长、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刘德学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德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马萍女士,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科员,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局发行上市公司处副处长,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锡华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执行董事,安徽四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投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京福马国际投资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永辉超市、福田汽车、曙光股份、盈方微独立董事,北京天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独立董事;现任:亿群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萍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文献军先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师、副处长,中国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正处级调研员,中央企业工委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铝部主任、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献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献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文献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谷秀娟女士,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北京市世界银行住房项目办公室副部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副处长、处长,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市金融学会理事,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院长;现任: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秀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秀娟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谷秀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徐学锋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硕士生导师;曾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信贷部主任、办事处主任、支行行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现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蒙东能源公司铝电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宜兴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学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学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学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黄国良先生,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工商系主任、副院长;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委员会主任,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国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国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