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5,485,086.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333,888.9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4,433,388.90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900,500.09元,结转追溯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391,028,094.44元(追溯调整前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37,326,379.04元,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追溯调整减少7,792,524.46元,因丧失对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权导致追溯调整减少38,505,760.14元),减去2019年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28,507,500.0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2,421,094.5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0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90,0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4.13%,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