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照此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照此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同日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上述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收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7〕2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9〕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9〕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文和财会〔2019〕16 号文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4)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

  ①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②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③ 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④ 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⑤ 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⑥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⑦ 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⑧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⑨ 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