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公司代码:600035                 公司简称:楚天高速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银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期初数未经审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7),故本报告中的期初数为未经审计数,待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5.2亿元(含相关税费)的补偿价款与宜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昌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由宜昌政府收回公司所辖汉宜高速公路宜昌城区路段15.206公里收费公路。同日,公司与宜昌政府签署了《三峡高速伍家岗收费站迁建工程通行费收益损失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相关约定,上述路段已于2019年9月30日24时由宜昌政府收回,宜昌政府应于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50%,协议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10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宜昌政府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1.4亿元,占补偿款总额5.2亿元的26.9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宜昌市财政状况面临巨大困难,宜昌政府致函公司表明剩余款项力争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宜昌政府,请求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2、经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28,32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46)。目前该项目已按照施工计划完成ETC门架和车道收费系统相关机电设备的安装,相关调试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

  3、经2019年7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省交投集团、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黄公司”)签署合同,向省交投集团和黄黄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段提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所需ETC门架系统设备及相关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公司已分别与省交投集团授权单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部、黄黄公司签署了《取消省界收费站ETC门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协议》,合同金额估算分别为30,284万元和1,72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高速公路路段所需ETC门架系统的机电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相关调试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和1月22日收到项目部和黄黄公司转来合同款项17,476.4253万元和172.44万元。由于ETC门架系统属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组成部分,项目的交付、价款核定及验收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的调度安排实施,待公司完成约定的全部调试工作后,将由审价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并以审价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4)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号)核准,公司向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张旭辉、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及张建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90,085,929股,用于购买上述人员(单位)所持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省交投集团、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广发原驰?楚天高速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无锡稳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三友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姚绍山发行股份共计87,332,10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约定,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中的91,574,688股自2020年2月24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7)

  5、经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申请,待其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发行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9)。

  6、经2019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年期面值6亿元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3.3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2)

  7、经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以人民币345,700万元竞得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北公司”)100%股权,公司与建设集团分别出资259,275万元和86,425万元,分别认购大广北公司75%和25%的股权。大广北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政策,公司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期间持续实施节假日免费政策,较上年同期增加9天;并进一步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普遍大幅减少,同时高速公路经营成本仍需正常支出,且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了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投入,相关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出现亏损。预计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期间的净利润可能发生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南军

  日期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