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净资产金额:86,294,711.5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质,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胜利股份、冰轮环境、鲁商发展、力源信息、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承办过金城医药、辰欣药业等公司的IPO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冰轮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以及多立恒等新三板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近三年审计收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期拟收费120.0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2)董事会履行的续聘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激素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