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67            公司简称: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4,580,078.00元,减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0,958,849.66元和应付普通股股利118,778,486.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26,079,348.46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010,922,090.8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现公司拟向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8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回购情况确定。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4,580,078.00元,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453,353,000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截至2020年3月31日回购股份为2,995,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8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120,695,866.8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46%,剩余未分配利润1,890,226,223.9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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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生产化学药品制剂为主。公司从事医药产品的生产,能够生产大容量注射剂(包括非PVC软袋、塑瓶、直立袋、玻瓶)、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等5大剂型202个品种340个规格的产品。下属全资子公司佛都药业能够生产膏剂、滴剂2大剂型43个品种48个规格的产品。辰龙药业拥有阿德福韦酯等19个原料药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生产的药品涵盖了普通输液、营养型输液、抗感染类药物、心脑血管类药物、肝病用药、消化系统药物、抗肿瘤及辅助用药等领域。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主营业务是片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滴眼剂、搽剂(均含激素类)、灌肠剂、洗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大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滴耳剂、滴鼻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抗肿瘤药)、粉针剂,原料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药品研发技术服务;保健食品“辰欣牌果味维生素 C 咀嚼片”、“辰欣牌钙咀嚼片(孕妇型)”、“辰欣牌钙咀嚼片 (青少年儿童型)”、“辰欣牌维 C 加锌咀嚼片”、“辰欣牌叶酸铁片”、“辰欣 牌维 D3 钙咀嚼片(中老年型)”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模式

  1、供应采购模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建立了由供应部、质量管理部、审计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机制,对供应商从资质、规模、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实地考察,实施严格的管理。公司供应部对生产需要的大宗物料、波动较大原料、颗粒料等能够长期进行跟踪比价、合理安排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原材料和包装物的价格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采购流程包括5个阶段:(1)收集市场信息。公司销售部门分别负责从其客户处收集市场需求信息;供应部收集原料药、包装材料等采购物资的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并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确定采购参考价格。质量管理部按照《供方质量体系审核SMP》考察供货厂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了解供货厂商的产品质量情况,对供货厂商进行现场审计,筛选合格供应商。公司所有采购的物资必须从经质量管理部审计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销售部门反馈的市场需求信息,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并确定消耗定额,公司储运部提供仓库库存情况,供应部据此制定采购计划;(3)招标或比价采购。供应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公开招标或在质量保证部提供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比价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报价最低的厂商,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审计部对整个招标或采购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保证采购价格可控。(4)签订采购合同。公开招标或比价结束,公司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原材料入库。供应部按照采购合同从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入库前,储运部填写请验单,并提供给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对每一批采购物资进行抽样检验,对于检验合格的原材料,通知储运部办理入库手续;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通知供应部办理退换货手续。

  2、生产模式:

  (1)生产计划的制订。每年年末,安全生产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召集生产、销售、研发、工程等相关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根据销售部门每月反馈的销售信息及申报的销售计划,结合产品产、销、存状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把月生产计划分解到周下达至各车间及有关部室。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召开生产经营调度会,通报生产经营调度会会议纪要,根据生产调度会决议,调度、协调解决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落实决议执行情况。

  (2)生产计划的执行

  各车间严格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和生产品种调度令,对各生产岗位及时下达生产指令书,掌握本部门生产规律,协调好单位内外的各种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了解本部门生产品种有关的原辅材料,产成品、待验品的仓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

  (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由药物研究院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确定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过程,对关键过程编制操作指导文件。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员负责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并监督车间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

  3、销售模式:医药行业存在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医药制造行业需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注册证等许可证书才能展开经营活动。医药流通企业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GSP证书。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的要求参加各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在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后,公司根据销售距离的远近,采取直销或经销模式。

  直销客户主要是指医院、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在直销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直接向医院等终端客户配送药品,向其开具销售发票,并向其收取货款,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公司直接维护和服务。

  经销客户主要是指医药公司等医药流通企业。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向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再由医药流通企业将药品分销给医院、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其中经销商客户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传统经销商,其相对独立开展终端销售的经销商,能够配合公司一起完成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向经销商开具发票,并由经销商完成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药品配送,公司向经销商收取货款,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经销商维护;另一种是配合公司开展销售配送的配送商,公司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由医院指定或者自主选择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公司维护,配送商只赚取配送费用,公司向配送商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系统和市场支持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公司建立了销售部、营销部、新药营销中心、市场运营部和外贸部,其中销售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各省份增补药物目录范围内品种的销售;营销部、新药营销中心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药品的销售,市场运营部则负责公司的市场运营监督和营销管理。外贸部负责国外客户的市场开发及产品销售。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均设有办事处,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的药品发货、回款,协调配合客户销售活动的开展,保障销售渠道稳定,加强售后服务。公司通过加强学术推广、召开重点产品推广会、与其他权威机构合作举办专业论坛等方式推介公司的新产品,为新产品上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以上不同销售方式的组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4、研发模式:国内大部分医药制造企业主要通过仿制专利保护到期的专利药物,获得市场发展空间。部分资本实力雄厚、技术研发强大的企业逐渐加大新药研发投入,通过不断创新药物来获取超额利润。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建立了技术中心,设立了研发研究院,明确各部门在研究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公司成立了由技术、生产、财务、销售等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产品开发项目和在研项目的选定进行论证,并监督执行情况。公司在健全技术创新机制的同时运行合作研发机制,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亦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先后与北京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山东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广州医药工业研究院、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天津药物研究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明康德等开展科研合作或技术转让,拓展了技术创新的信息渠道,而且打造了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机制。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9 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23908.6 亿元,同比增长 7.4%,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 3.6 个百分点。发生营业成本 13505.4 亿元,同比增长 5.7%,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 1.6 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 3119.5 亿元,同比增长 5.9%,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 9.2 个百分点。医药制造营业收入利润率约为 13.05%,较上年同期提升 0.3 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 7.19 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优势明显,涵盖范围广、剂型全、规格多,公司凭借良好的生产经营业绩、企业及重点产品在医药行业的重要地位、品牌美誉度和市场认可度再次上榜,荣获2019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35位)、2019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品牌。

  公司产品“伏格列波糖胶囊(商品名:介容)—内分泌及激素类”、“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商品名:辰佑)—营养补充类”、“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商品名:郎博)—儿童用药” 入选同期公布的优秀产品品牌。

  (五)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2019年比上年有所提升,主要驱动因素有以下方面:业绩持续增长,各条产品线均表现靓丽。总体来看,公司业绩仍然保持增长趋势。产品价格调整+结构调整推动盈利能力提升,小容量注射剂实现收入8.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61%,而毛利率比去年同期提升6.88个百分点。滴剂和膏剂受益于外用药持续销量和价格双双提升,本报告期滴剂和膏剂实现收入2.8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05%,毛利率比去年同期提升2.16个百分点。佛都药业实现净利润11766万元,同比增长61.14%。独家包装的PP安瓿产品销量同比增长87.78%,具有明显竞争优势,估计未来3-5年均将延续高速放量态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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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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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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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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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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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41.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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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北京辰欣汇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辰中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济宁捷联物流有限公司、CISEN USA.INC、CISEN PHARMACEUTICALS INDIA PRIVATE LIMITED、上海辰欣天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辰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