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266证券简称:天龙股份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3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160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结项,拟将“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终止实施,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63元,共计募集资金36,5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1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2,960万元,已预付1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76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22万元和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1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号)。2017年1月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6日,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3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160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2020年4月16日,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节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手续费、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10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3、经公司2018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1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3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160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结项的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布局及共用部分基础设施,节省了大量的前期工程建设费用。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的改造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在设备选型上,多方比价,并充分发挥集团采购优势,节约了设备购置支出。

  (3)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0年4月16日,上述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节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手续费、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经公司2018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3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160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3)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依托于公司现有研发体系,通过技改、调剂、共享等手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效率,并充分结合和利用现有的研发和实施经验,将技术优势和人员经验转化到项目产品研发上,从而降低了大量研发费用的支出,同时对原有研发场所进行共享,减少了前期大量工程费用的重复投入;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研发支出主要体现在研发人员人力成本的投入上,自公司上市三年来(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工资累计共支出2574万元,而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及装修费等资本性投资,所以该费用以自有资金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

  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剩余募投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市场变化择机扩大研发投入,有利于整合原有研发资源和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5,484,943.40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受银行结息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首发募投项目中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