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86证券简称:保龄宝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上述修订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