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