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振华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