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7号楼1101室,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 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

  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年末金额: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昕,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审计、债券发行、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用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斌,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张昕、独立复核合伙人李海成、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斌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78万元,与2018年度相同。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