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内容提要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

  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

  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议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