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正常经营需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融城”)新增投资授信额度6亿元。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成都交子金控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服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对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新增投资授信额度6亿元,债券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投资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拟投资债券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

  成都交子金控持有本公司18.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474859.370814万元,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夏捷。成都金融城营业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根据2019年9月底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显示,成都金融城合并总资产145.54亿元,合并总负债102.19亿元,资产负债率70.21%,2019年1-9月金融城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753万元,合并净利润4127万元。

  本公司原董事苗伟先生(已于2020年3月10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曾兼任成都金融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工商查询,苗伟先生已于2020年3月19日起不再担任成都金融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及10.1.5条、10.1.6条有关规定,成都金融城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50亿元,住所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法定代表人方兆。股东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出资30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协成公司”)出资2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等。根据2019年9月底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显示,金控集团合并总资产592.81亿元,合并总负债370.87亿元,资产负债率62.56%。2019年1-9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5.53亿元,合并净利润8.12亿元。

  成都交子金控持有本公司18.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有关规定,成都交子金控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及成都交子金控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成都金融城及成都交子金控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合作内容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中,与成都金融城的新增投资授信额度6亿元,已纳入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预计合作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8%,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关联交易的累计总额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53%,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同时,该笔交易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超出本公司2019年度与成都交子金控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8%,过去12个月内,由成都交子金控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额1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35%,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杨蓉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