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22号执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2019年末列示“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财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新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引入五步法模型,具体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至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三)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此外,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2019年末列示“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构成影响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