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胡成洋、尤廷秀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19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贷款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借
5、应付关联方款项
6、关联方代付
7、其他关联交易
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关联交易:
8、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富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集团)、山东金达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源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华)。石大富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7,500.00万元,持股 35%;石大控股以所持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或现金)认缴出资10,000.00万元,持股20%;富海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12,500.00万元,持股25%;金达源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0.00万元,持股20%。截止2019年12月31日,石大富华实收资本为20,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实缴出资8,750.00万元, 富海集团实缴出资6,250.00万元, 金达源集团实缴出资5,000.00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联方代付
7、其他关联交易
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关联交易:
8、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2020年度将对2019年对外投资设立的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认缴出资额8,750.00万元以货币认缴出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接受劳务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