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10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1.新能源材料业务: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丙二醇为辅。

  2.基础化工业务:以甲基叔丁基醚和液化气为主,环氧丙烷、二氯丙烷等产品为辅。

  二、经营模式

  1.新能源材料业务经营模式: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型经营模式。

  2.基础化工业务经营模式:生产、销售、贸易型经营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一).新能源材料行业:

  1.碳酸酯系列产品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主要用作生产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是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影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3C数码,新能源汽车、储能三大领域。GGII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电解液出货量18.3万吨,同比增长30.7%,全球电解液出货量26.1万吨,同比增长28.6%,仍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公开数据,动力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占电解液市场50%以上份额,随着全球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知名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仍将保持较高增长态势,其将带动动力电池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储能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行业基数较小,未来几年随着规模的扩大,储能市场将会成为带动电解液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丙二醇

  2019年丙二醇市场弱势走低表现明显,整体势头向下,丙二醇市场整体向弱。

  主要影响因素:(1)原料、供需面利空较多,导致丙二醇价格屡屡触及近几年历史低位;(2)环氧丙烷成本价格较2018年下降较多,为丙二醇向下制造空间;(3)生产装置负荷均多维持高位运行,产量较之前增长较多,丙二醇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中;(4)需求面支撑偏弱,下游工厂需求一般,年内下游持弱观望、抵触高价心态交替贯穿,多低位补仓;(5)国际竞争加剧,出口订单多在价格低位时放量,迅速转嫁厂商库存,但在价格上涨时则缩减需求,导致价格上涨幅度不大且上涨时间偏短。

  (二).基础化工行业: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行业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不同工艺路线质量不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虽然近两年产能增长速度放缓,但仍处于供应过剩的消化期,产能利用率在55%左右。

  据有关资讯单位统计,2019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产能达到2286万吨,同比上涨6.83%,2019年甲基叔丁基醚表观消费量为1267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4.71%,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局面。同比增量主要体现新旧产能置换过程,炼化一体化装置的陆续投产。2019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用于化工领域消费占比较往年有所提升,约占消费总量的10%,下游增量主要体现在MMA行业。调油型甲基叔丁基醚占比降至90%左右。

  对于甲基叔丁基醚生产厂家而言,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竞争是甲基叔丁基醚厂家能否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同时近年来国家政策要求大力推广乙醇汽油,乙醇对甲基叔丁基醚在汽油中的具有替代作用,虽然由于当前产能不足推进进度有所放缓,但仍对甲基叔丁基醚市场未来产生较强冲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是集团公司积极落实发展战略,加快新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夯实管理基础的关键之年。集团公司坚持安全第一,紧紧围绕“促发展、抓效益、提效率、保质量、防风险、惠员工”的经营方针,全力以赴开展新基地、新项目建设,推动基础化工业务转型发展,继续聚焦碳酸酯类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 加快全球化战略布局。2019年公司经济效益上了一个新台阶,综合管理水平也得到稳步提升。

  1. 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引领行业发展

  贯彻和优化全球业务战略布局,结合自身品牌和仓储资金平台优势资源,积极发挥石大胜华碳酸酯行业领先影响力,着重渠道建设,积极开展战略合作、贸易合作、仓储代购等业务,在加大公司品牌宣传的同时,引领碳酸酯行业朝向健康方向稳步发展。

  2. 推进安全要素体系融合,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总结提炼了集团公司十大安全理念,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推动杜邦安全理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全年安全和环保资金投入近1亿元,用于安全提升、隐患整改。持续推进各类危险废物的合法化处置,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3. 狠抓生产经营管理,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推动集团公司ERP项目一期实施与上线,完成生产管理智能化项目,实现生产实时数据共享和调度指挥实时监控,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生产计划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年度生产计划为主线,系统分析存在问题,提高计划完成率,非计划停工较去年大幅下降,有效降低能物耗指标,完善应急管理和生产异常预案体系,保障生产安全稳定发展。

  4. 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装置生产挖潜增效明显

  全年技改投入共计6800万元,完成22项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氯醇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有效降低环氧丙烷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装置皂化水COD含量;EC装置通过技改和调整,蒸汽单耗下降,S级产品比例提升;EMC装置中试测试两种催化剂,测试效果良好,均达到设计条件;碳酸酯装置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消除尾气安全隐患的同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 加强人才队伍及激励机制建设,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落实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组织和岗位绩效管理体系,制订相关配套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体系搭建完成。强化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干部集体对标学习,对部分干部管理岗位进行竞聘和选拔调整,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心、激发潜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6. 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防范企业风险

  继续深化开展内控评价工作,通过聘请安永咨询公司进行现场教练式辅导咨询与培训,实现方法和工具的知识转移,培养公司内部内控人才,建立内控自评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廉政风险识别及控制体系,形成集团公司内控文化和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全面审计管理,筑牢风险防控“三道防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胜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青岛胜华同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40%)、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和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