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03-28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奥特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奥特佳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对应的均为主营业务经营资金贷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被担保人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均为奥特佳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备按期偿债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提供共计2,00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邓超  邹志文  郭晔

  2020年3月27日